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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“双随机,一公开”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
2021-12-29
为构建新型监管机制,牢固树立“大市场、大质量、大监管”理念,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“双随机,一公开”监管的方式,组织完成了2021年度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抽查工作。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:
一、基本情况
此次监督抽查,坚持随机抽查原则、公正公开原则、问题导向原则,重点打击“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、结果等方式,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”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,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、结果的”等违法违规行为。本次监督抽查以机动车检验机构、环境监测机构、食品检验机构和建材检验机构为重点,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了70家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了现场监督检查,其中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,对我省4家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了监督检查,检查结果已报送总局,由总局负责对社会公开。检查结果如下:5家机构未发现问题直接通过,25家机构自行整改后通过,35家机构责令改正,1家机构因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(未向社会出具检测报告),建议机构自行申请注销。
二、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
(一)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有待提高
检验检测机构业务培训不到位,检验人员能力不足,影响检验质量。机构授权签字人责任意识淡薄,审核报告不仔细,出现报告录入错误、漏检项目甚至出现检测数据、结果失实的情况。例如:机动车检测机构有漏检灯光偏移量、底盘动态项目参数,发动机额定功率录入错误的现象。有的机构授权签字人仅1名,无法保证授仅签字人不在岗时签发报告的合法性。个别机构还存在授权签字人资质和能力达不到评审准则的要求,尤其是新增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存在能力低下等问题。
(二)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
部分机构管理体系和程序文件不能及时修订,质量控制不能按规定落实。样品制备、保存不符合标准等规定,样品无标识,或标识信息不全,存在样品污染、混淆等现象。个别机构不按要求留存备样,需冷藏的样品放于常温下留存。
(三)办理变更事项不及时
部分机构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、最高管理者、技术负责人、授权签字人、地址及标准方法等事项的变更。个别机构存在检验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检验标准进行检验,检验项目引用过期标准、与标准规定项目名称不一致等情况。
(四)仪器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检定
部分检验检测机构不清楚所属哪些设备需要进行强制检定,应该检定的设备仅能提供校准证书。主要表现在用于环境监测的多功能声级计和不透光烟度计,为列入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,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检定。
(五)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不规范
部分机构设备使用记录不及时填写,存在明显后补痕迹。个别机构原始记录信息不全,填写不规范,原始记录中缺少设备信息、检测依据信息及检测人员信息等,甚至出现因归档失误导致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内容不一致的现象。
三、处理结果
对违反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(总局令第163号)第三十五条、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》(总局令第39号)第二十五条的35家资质认定检验机构责令限期改正,整改期限为1个月。整改期满由属地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管部门予以现场核查,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省局,截止目前,已全部通过整改。
四、下步整改措施
(一)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,提高机构人员遵法守法意识
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主体责任,要强化业务人员的法律法规、技术能力和责任风险意识的学习,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,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,确保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、合法、有效。
(二)依法依规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,打造公平竞争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
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做好本辖区检验检测机构检查后续处理工作。对不能及时整改的机构,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。对出具虚假报告等恶意竞争行为的机构,要依法立案查处,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,并向社会公示。
(三)积极开展检验检测行业的主题活动,全面提升省内机构检测能力,促进检验检测产业的发展
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组织检验检测行业比武、主题宣传、技术帮扶等活动,加强省内检测行业的学习交流,提升中小微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,推动全省检验检测产业的持续高效发展。
源自: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1年12月15日